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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事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激励先进,弘扬正气,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优秀学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大专院校实行奖学金制度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学金评定原则
第一条 在奖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
3、坚持以操行考评成绩、学习成绩和辅导员对参选学生思想品德的意见为考核的原则。
二、学生参评奖学金基本条件
第二条 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可参评奖学金。
第三条 参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文艺活动和公益劳动;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三、奖学金奖励标准和评定范围
第四条 我院奖学金为两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获得等级奖学金,除符合参评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若符合条件人数超过获奖比例,则按总分高低排列决定获奖学生,落选者可参评下一等级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特等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各等级获奖条件与金额分别为:
特等奖学金: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专业成绩为本专业年级第一名(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分),且操行考评成绩不得低于100分,奖励金额为1000元。
一等奖: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专业成绩年级前二十名,操行考评成绩达到90分以上。奖励金额为800元。
二等奖: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专业成绩班级前五名,操行考评成绩达到90分以上。奖励金额为500元。
三等奖: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专业成绩班级前十名,操行考评成绩达到90分以上。奖励金额为300元。
(2)、单项奖学金,为了更加全面的评价学生和激励学生,使学生的各类特长、优点、良好品德充分得以体现,分为品行优秀奖、学术论文奖、文体活动奖三项,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元。
品行优秀奖:思想品德好,如有舍己救人、抢险救灾、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优秀事迹者。
学术论文奖:在正规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同学。
社团、文体活动奖:在文娱、体育等校园文化活动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学。
第五条 各类奖学金评定比例:
特等奖学金每个年级每项专业一名;
一等奖学金不超过全校总人数2%;
二等奖学金不超过全校总人数3%;
三等奖学金不超过全校总人数4%;
单项奖学金每项不超过二名。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原则上不得突破评选的比例,获奖总人数不得突破全班学生的15%,如参评学生达不到评选条件,部分奖学金可以空缺。
四、奖学金评定程序和办法
第七条 奖学金每学年按上一学年的成绩评定一次,一般在秋季新学期开学第一个月进行;新生在入学后的第二学期开始评定。毕业班的学生在毕业前两周评选奖学金。
第八条 学生工作处处长、教学督导、学生辅导员、院团委负责人组成奖学金评定小组,依据评定标准,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提出奖学金初选名单,填写审批表上院长办公会批准,学生工作处将批准的获奖名单通知财务处并领取奖金。
第九条 获奖名单由学生工作处向全院张榜公示一周,学生如发现评选过程违规或获奖者有违反校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工作处反映。
第十条 学生奖学金在全院师生大会上颁发,获得奖学金学生的奖励材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归入获奖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奖学金申报评定表
R/B0402-C(1.0)
奖学金申报评定表
申报日期:
申报奖项 |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单项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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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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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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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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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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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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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行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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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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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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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处长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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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院长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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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复印有效,一表只可申报一项奖励。 2.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学生工作处评审,一份记入学生档案 3. 填表字迹要求端正、清晰。 |
本表由学生辅导员组织学生填报,交学生工作处审核、保存,长期纸质保存。
附件:武汉海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upload/old_file/201710/59ef11d7d3b3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