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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助学金管理办法
时间:2017-10-24 作者:武汉海事职业学院

武汉海事职业学院中职助学金管理办法

为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15】11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为加强对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成立我校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  

 员:学工处长、教务处长、财务处长、各系部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的组织评审工作:

办公室主任:学工处长

办公室副主任:资助中心副主任

专职工作人员:资助管理员

协办人员:所有辅导员老师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金(占对应年级在校学生总数的15%)所需提交的材料:(比例不包含连片特困地区和比照西部政策地区及林区农村学生)

     1、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表

     2、户口本复印件需“户别”页、户主页、本人页。

     3、低保证、残疾证、单亲、精准扶贫、三级贫困证明等。

四、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程序:

1、学校以班级为单位,督促学生认真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收集学生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由各班主任根据《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及助学金的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初审、统计,并在申请表上填写班级审核意见。

2、学生资助办公室根据初审情况,严格按照条件,复核各班申报材料,统计上报领导小组。

3、领导小组审定资助名单,交学生资助办公室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领导小组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学生资助办公室根据公示过的资助名单,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上报省主管部门审批。

5、学生资助管理员根据受助学生名单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资助银行卡,省资助中心下发资金到校财务处后,校财务处将受助金额打到学生账户。

五、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切实使指标落实的学生受到资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

2、加强有关政策宣传,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中职助学金管理办法/upload/old_file/201710/59ef127bdb54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