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代码:14554 湖北省招生代码:C576

招生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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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时间:2017-10-24 作者:武汉海事职业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我院招生章程公示如下:

武汉海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武汉海事职业学院。学院地址:武汉市汉口北经济开发区 (邮编:430311).     

  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长江通信管理局,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3年。

第六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2015年3月,经湖北省政府批准,在武汉海事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基础上,成立武汉海事职业学院。

学院具有30多年办学历史,历年来为航运业培养了全日制大专函授及中专生近4万人,毕业生合格率高于武汉地区同类学院平均水平,部分毕业生已成为航运企业及海事机构的领导或业务骨干力量。在三个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先后荣获 “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重点职业技术学校“全国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院位于武汉市黄陂区滠口经济开发区,西邻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北毗木兰山旅游风景区,交通便利,环境怡人。学院占地近700亩,现已建成教学楼、实训楼、培训楼、实训车间、学员宿舍楼、运动场馆等,整体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院招生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院招生领导工作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院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的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生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院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依次由高到低,按报考志愿录取。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严格贯彻国家普通高校有关的奖励政策,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二是办理贫困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三是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四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第二十条  毕业与就业: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武汉海事职业学院毕业证。学院组织开展双选会,为学生推荐就业。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武汉海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武汉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27-61841797、61841798、61841799

    址:http://www.whmvc.net

学院地址:武汉市汉口北滠口经济开发区



附件:招生章程/upload/old_file/201710/59ef0a2092d9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