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代码:14554 湖北省招生代码:C576

社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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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事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时间:2022-12-20 作者:武汉海事职业学院

武汉海事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2021—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指标

结论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院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

□否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

□否

 

3.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院不超过60人。

R

□否

实有37 人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

□否

实有3 人

5.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

□否

实有5 个

6.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R

□否

 

7.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共青团员。

R

□否

 

8.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

□否

 

9.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院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

□否

 

11.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

□否

召开日期为:2021.11.19

 

12.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

□否

 

13.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R

□否

 

14.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

□否

 

1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否

 

16.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

□否

 

17.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

□否

 

18▲.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R

□否

 

19▲.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R

□否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二、《武汉海事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武汉海事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汉海事职业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或“院学生会”)是校党委领导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在宪法、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致力于服务学建设发展和学生成长成才,服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导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奋勇争先、担当作为。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三)倡导良好的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发挥学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学的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事务的民主管理,协助学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权益;

)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会员团体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校党委的全面领导和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武汉海事职业学院在籍学生,凡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有权了解本会工作开展情况,有权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权参加本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五)有权要求本会维护其个人的合法、正当权益。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三)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四)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与活动,争做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运行

第一节  武汉海事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武汉海事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须经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学期。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有以下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简称“代表”)需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相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代表名额不低于本会会员人数的1%;

(二)名额分配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

(三)各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学院学生会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学代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应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应于召开前至少1个月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包括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等,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正式召开前,由上届校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

(二)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三)通过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四)通过大会议程;

(五)通过有关确认事项。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简称“大会主席团”)。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校学生会主席团或者各代表团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大会主席团一般由各代表团负责人、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负责人及各方面的代表组成。

第十七条  大会主席团的任务是:

(一)按照大会议程主持大会;

(二)组织大会的报告和讨论;

(三)主持大会的选举;

(四)组织代表审议大会的决议;

(五)决定人事等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提名秘书长、副秘书长,交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其中,大会秘书长由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

第十九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院党委批准,报省学联备案。

第二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闭幕后,经校团委审核,校学生会须向校党委和省学联报告大会召开情况和新一届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名单。

第二节  武汉海事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  武汉事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简称“常代会”)是武汉海事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校学生会的工作。常代会不得代替校学生会行使日常执行功能。

第二十二条  武汉事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简称“常任代表”)经学代会选举产生。常任代表候选人应覆盖各学院,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常任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学院数量的2倍,应在大会正式代表中产生,熟悉学生会工作。

常任代表能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常任代表职责,并充分体现代表性、广泛性。常任代表任期原则上与校学生会任期相同。

第二十三条  常代会有以下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校学生会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

(三)听取、审议校学生会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节  武汉海事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四条  本会执行机构由武汉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简称“校学生会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组成。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集体负责院学生会重大事项,设执行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校学生会主席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下设不超过6个部门。

第二十五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

由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

(二)学代会选举产生的校学生会主席团须经院党委批准,其分工经充分民主协商后,报校党委及省学联备案。

第二十六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有以下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代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校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五)其他属于校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第二十七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聘任校团委专职干部一人担任秘书长,秘书长代表校团委负责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节  基层组织

第二十八条  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所在学院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本章程开展工作。组织机构由各学院按照规定自行设置。

第二十九条  学院学生会接受校学生会在工作方面的指导,在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帮助;与校学生会密切联系,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开展本学院的活动。

第三十条  学院学生会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并及时对校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校学生会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及书面形式听取全部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情况及意见建议。

第三十一条  校学生会每学年进行一次对各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公开。

第三十二条  班委会由班级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接受所在学院学生会指导。其职能为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本会的宗旨和任务的贯彻落实,并根据各班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开展具体工作。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三十三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是学生会工作的骨干力量,校学生会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工作人员,具体原则如下:

(一)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共青团员,必须具有强烈爱国意识,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应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的热情,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作风务实,有能力密切联系和团结全院广大学生,及时全面地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合理要求;

(三)应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学业优良、学有余力,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原则上校学生会工作人员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前30%;

(四)应认真遵守院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四条  校学生会按照规范流程遴选工作人员,具体规范如下:

(一)校学生会面向全校进行校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由各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各学院党组织同意,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二)校学生会工作人员遴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同学监督。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三十五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评价和考核,具体规定如下:

(一)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应予以公开;

(二)针对校学生会工作人员,校学生会相关职能部门从多维度设置评价考核指标,学生代表参与评议。评议考核意见作为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每学期向学生代表述职,接受学生代表和广大同学的评价,考核结果予以公示。评议委员会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老师、常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三十六条  在必要情况下,可按规定和程序对校学生会工作人员进行人事变动。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三十七条  对于同学满意、业绩突出的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其开展学生工作的表现可作为推荐实习、就业和评优推优的重要参考。

第三十八条  本会通过学生会骨干培训体系,提升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领导能力和履职能力,培养和储备优秀学员作为学生骨干的后备力量。校学生会开展工作时成立临时项目组,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有服务意识和专业特长的志愿者参与工作。

第三十九条  校学生会坚持从严治会。将作风建设列入校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考核、使用等相关工作的评价体系,作为任免的重要依据。校学生会坚持强化骨干作风建设。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勤勉务实做事,营造平等氛围,摒弃庸俗习气,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武汉职业学院学生会所有。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秘书部

4

协助主席团进行决策工作

2

文体部

9

协助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3

学习部

6

主管学风建设和学术活动

4

  宣传部 

8

展示学院风采

5

组织部

6

组织学习党政方针,人事变动等

6

主席团

3

学生会领导核心,协助院团委开展工作

7

 

 

 

  • 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邹埜

共青团员

航海系

2020

21/386

2

陶鑫月

共青团员

航海系

2020

44/386

3

何家毅

共青团员

航海系

2020

19/386

4

董一铭

共青团员

航海系

2020

51/386

5

李光琴

共青团员

机电系

2020

29/299

6

翟家戚

共青团员

航海系

2020

34/386

7

李家颜

共青团员

航海系

2020

39/386

8

张庆森

共青团员

航海系

2020

67/386

9

文凡荣

共青团员

航海系

2020

85/386

10

田姚

共青团员

航海系

2020

35/386

11

李培远

共青团员

机电系

2020

75/299

12

代文玺

共青团员

航海系

2020

4/386

13

高健

共青团员

航海系

2020

18/386

14

王长龙

共青团员

机电系

2020

16/299

15

冯竹源

共青团员

2020

6/299

16

王霖杰

共青团员

航海系

2020

58/386

17

刘海洋

共青团员

航海系

2020

47/386

18

吴青杰

共青团员

2020

33/299

19

喻生树

共青团员

航海系

2020

37/386

20

王霖杰

共青团员

机电系

2020

60/299

21

李子豪

共青团员

航海系

2020

22/386

22

黄桂龙

共青团员

航海系

2020

29/386

23

张洪程

共青团员

机电系

2020

35/299

25

赵卓贤

共青团员

2020

35/299

26

赵杰

共青团员

航海系

2020

41/386

27

肖程坷

共青团员

航海系

2019

20/314

28

方贻洲

共青团员

2019

33/285

29

刘阳

共青团员

航海系

2019

1/299

30

范瑞

共青团员

航海系

2021

5/525

31

王昭彦

共青团员

航海系

2021

33/525

32

王志闯

共青团员

航海系

2021

26/525

33

王影

共青团员

机电系

2021

39/416

34

肖盼盼

共青团员

2021

7/416

35

刘丰毓

共青团员

航海系

2021

25/525

36

曹志文

共青团员

航海系

2021

30/525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武汉海事职业学院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需经所在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团委审核、学院党组织同意,校团委和上一届主席团讨论通过,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联合审查,报校党委同意后,产生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六、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和《关于推动高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及党委和省学联的批复精神,制定本次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

一、武事职业学学生代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二、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四、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五、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或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画“○”号,不赞成的画“×”号,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须在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号,不画“○”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选票上盖有“武汉事职业学学生会”印章方为有效。选票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 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进行检查。投票时,按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和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七、选举时,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到会代表半数的为当选。如遇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被选举人得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赞成票数多者当选。如遇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对不足名额是否进行再次选举的建议,提交代表大会通过。

八、本次大会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5人,其中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监票人、计票人由各代表团推选,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经大会全体会议代表表决通过。已提名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九、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本选举办法经武汉海事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七、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11126日下午14,武汉海事职业学院二楼告厅内,第十四届团员代表大会暨学生代表大会在团委副书记张亦康的持下隆重举行。院长成凯夫副院长郑秀红团委书记尹权教务处处长杨界团委副书记张亦康团委副书记尤晓达优秀青年教师表、以及学校各组织各班级学生代表共220人参加本次大会。主要议程包括成凯夫院长致第十四次团代会开幕词,尤晓达作十三届团委学生会工作报告,各代表审议十三届团委学生会工作报告,团委书记尹权讲话;团员代表、主席团代表发言,年度表彰通知,学院党委书记作大会总结等。

 

 

 

 

 

 

 

 

 

 

 

 

 

 

宣传链接:http://www.whmvc.net/view/1172.html

八、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武汉海事职业学院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学生代表比例一般不超过40%,女性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院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院(系)原则上按照学生会会员人数比例分配名额,代表名额不足3人以3人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单经同级党组织审核后,填报学代会代表名单登记表,报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武汉海事职业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制定制度。

第二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学生会队伍的建设。

第三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会由学生代表、学生工作部、团委等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会由学生代表、院(系)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

第五条级和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相应的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参与述职评议会。

第六条 述职人员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述职。

第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

第八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

述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2)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3)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4)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5)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第九条 述职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武汉海事职业学院学生会

2021年10月

十、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院团委副书记

张亦康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杨宗昌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tswxxb05@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